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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何兵教授讲座通知
来源:发稿时间:2010-06-28 浏览次数:1619
讲座题目:司法改革的末路与前途
主讲人:何兵教授
点评: 贺卫方教授
讲座时间:2010年6月28日(周一)16:00
讲座地点:新教A-206
主办单位: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主讲人介绍:
宪法与行政诉讼法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主要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案例研习、国家赔偿法等课程。社会兼职主要有: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学术观点:
1、关于司法职业化与民主化,主张我国从清末即开始构建现代意义上的法院,但至今仍不尽人意。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处理好法官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之间的关系。文革以后至今司法建设所走的路线总体来说为司法职业化。由于未配合以司法民主化建设,导致司法职业化上未成型,司法官僚化严重。主张克服此弊病的努力方向应当是司法民主化建设。司法建设在强调法官职业化的同时,必须高举司法民主化的旗帜。法官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的制度结合点在于陪审制。陪审制不仅仅是一项司法制度,更是一项政治制度。代表作:《司法职业化与民主化》。
2、关于现代社会中行政权力的结构与解构。从高等院校对学生性行为进行管制这一行为入手,通过对高等院校对学生性行为管制权力形成的历史背景、构造过程及其在当代社会所面临的困境这一具体微妙的行政权力演变过程的解析,展示了社会变革过程中,个人、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微妙调整,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代表作:《行政权力的结构与解构:一个个案解析》。
3、关于纠纷解决机制。主张并非一切纠纷都适合法院解决,适合法院解决的纠纷也未必要由法官躬亲。国家从司法政策的角度考虑,不应让法官大包大揽--将一切纠纷让法院扛,而应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 最后一手 。法院应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联手,构筑化解社会纠纷的有效系统。通过对近十年来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的分析,预见性的提出诉讼爆炸现象已经在我国初呈征兆,而且势将愈演愈烈,国家必须全面构建民间的、行政的、庭前的纠纷化解机制,主张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代表作:《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
承担的科研项目:《公益行政诉讼研究》、《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研究》、《行政确认与行政程序研究》、《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利益冲突及其法律调整》、《行政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及行政法调整》、《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和对策研究》、《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法律保障》、《法治背景下的社会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问题研究》、《科技资源保护与共享立法研究》、《上访问题的法律对策:纠纷解决机制现代化研究》、《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立法及研究》、《民政部门一站式服务研究》、《北京市社会救助管理研究》。
教材与专著:《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利害的分配--我们身边的法律》、《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法案例研习》、《行政执法研究》、《行政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
主要论文:《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行政权力的结构与解构―一个个案解析》、《司法的职业化与民主化》、《从专业课程设置析大学自治与政府管制》、《印度的公益诉讼制度》、《论行政解决民事纠纷》、《司法之根本:最后的审判抑或最好的审判?》、《高等学校的自律与他律--论学生受教育权、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永不松懈》、《司法的阳学与学术的殿堂》、《人民群众进法院》、《 小产权 值得大讨论》、《公产致害的赔偿责任》、《张某诉民政局请求确认继母婚姻无效案》、《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法律定性》、《如何对待教授们课堂上的错误言论》、《陪审制度的意义》、《主官截断,幕友辅助》、《抓大放小,重刑轻民》、《无讼是求,教化为先》、《法律程序的价值与弊端》、《人民陪审员:我的经验与感悟》、《我的检察官父亲》、《冥河彼岸的重托》、《军嫂请我做顾问》、《公共警告必须谨慎发布》、《当野男人莅临家门》、《谁有权评定 中国名牌 》、《县委书记该有什么名誉权》、《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情理法》、《民间自治万不可远离法治》、《鉴定结论有时就是一根鸡毛》、《 知假买假 不能双倍赔偿》、《深圳废止驾驶证年审值得推广》、《历史学家需要敲碎每一片秦砖汉瓦吗?、《从 枫桥经验 谈诉讼与调解的互动》、《政府没有判断合同效力的权力》、《野蛮拆迁者的蛮劲从哪里来?》、《法官的看家宝刀--推定》、《校园不是特权者恣意的乐园》、《企业等级划分宜慎行》、《婚宴上座着居心叵测的人》、《法律专家意见书:施向法庭的无影神掌》、《政务应当公开在阳光下》、《到了天堂,也要撤销你的结婚证?》、《最大的危险是激起公愤》、《法院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民间调解篇》、《沙化的社会失声的律师》、《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法官不能为自己的判决摇旗呐喊》、《从当前的新闻论争性看司法理》、《梁实秋是条狗吗---从当前的新闻讼争看司法理性》、《谁为 盲流 谋幸福》、《法治建设三大重点》、《法意与民情》、《行民主宪政,开万世太平》、《法律下自由》、《程序正义与民间调解》、《意义的陷阱》、《人大应作司法改革的领头羊》、《一代新规要渐磨》、《意义的陷阱》、《民事公诉需缓行》、《在何处为处利而斗争》、《法官教大家写作文》、《一刀切得干净吗》、《法律的雷池不容逾越》、《冥河对岸怨屈的月光》、《法官:带枷锁舞者》、《个案监督质疑》、《被唾沫淹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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